一、原则
1、尊重客户、在平衡公司利益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2、体现专业化水准的服务意识与质量。
3、质量为本,服务先行,诚信合作达到互惠互利。
二、规定
【一】关于发货
1、必须在我公司财务部确认货款到帐后方可发货。
2、客户需一般情况下提前七天(需货量较大时应提前30天)填写必须的要货单(必需要素:订货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品种及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日期、要货人签名等)。
3、任何货物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复核后方能发出。
4、对不能执行的要货单,公司业务部在接到该申请的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直接通知给要货人。
5、在客户货款到帐后72小时内必须发货。若未能及时发货应第一时间与要货人沟通协调。
6、业务部对新增客户的第一批货必须全程跟踪到位。
【二】关于退、换货
1、由于药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问题,由第一购买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认可),经查证属实,自货物发出(以发货单日期为准)60天内由公司换货并承担该批货物的往返运费;60天后至180天内公司换货但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往返运费;180天后公司不再换货。
2、 非药品质量问题我公司不负责退、换货。
3、退货费用处理:经由公司批准的退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由公司支付,未经正常程序和(或)未经批准的“退货”,公司不予受理,并不承担相关费用。
4、按正常程序处理的退货工作完毕后,应尽快再按发货程序发出新货(即换货),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5、对客户出现的原装短少、丢失、破损等应专人跟踪处理并与客户沟通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必须形成书面处理结果存档备查。
【三】关于货运
1、费用承担方式:
公司承担发往全国各地代理商/人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公司委托的货运物流公司办事处的一切费用,到达后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2、 产品运输方式:
协议确定的重点品种通过火车快件发送无直达站或不通火车的地方则通过汽运物流发送;二、普药品种只通过汽运物流或火车慢件发送。
【四】关于样品
1、样品用途:
1)当地物价报批、招标等。
2)医药公司首营。
3)送药检部门检验办证。
2、凡签订全年协议的代理商/人所需样品发放原则上不超过10盒。超出部分按代理价购买。
【五】关于货款
1、 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2、 付款方式:代理商可通过现金汇款或银行转帐汇往我公司
收款单位:重庆东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长寿支行桃花分理处
帐 号:3100.0858.0902.4902.082
3、客户的银行汇款凭证须注明品种、数量、收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传到公司注明业务部收;由于客户末及时传真而造成的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4、凡客户通过帐户汇款在5个工作日内未达帐者,业务部动与客户沟通查明原因,同时向客户提出改进建议。
5、对有余额的客户应每月对帐一次。
【六】关于招标及物价申报
1、招商经理必须在招标的准备阶段了解该次招标的相关情况,在允许的范畴内,尽可能将公司已销售产品纳入招标品种目录内.
2、招商经理必须在招标正式文件公布7日内将相关的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发送至公司负责招标文件制作内勤。
3、公司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件的制作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文件到达及合格情况。
4.在招标阶段及时跟踪若有资料缺失及时补寄确保合格。
5、招标公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规档。
6 、随时关注各地物价申报备案信息,对已有客户地区委托客户办理,未有客户地区由业务部负责办理,在接到资料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准备,之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到资料请求人处并确保完整合格。
7、遇价格申述,价格听证公司委派相关工作人员或专家配合确保物价稳定性。
【七】关于资料及寄送
1、 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及产品资料。
2、公司在收到客户索要资料时,需传真的当日办理;需邮寄的三日内寄出。
3、发票可以邮局EMS或其他特快的方式寄送,寄送发票的同时该客户所需的其它资料在规定重量内一并邮寄。
4、彩页、印刷品、产品资料、样品的寄送原则上不采用快件方式,尽量随货同行,如不能随货采用包裹形式或印刷品邮寄。
5、发货的资料根据协议规定配送,超过数量按成本价收取现金后再寄送,协议末规定的,彩页和产品资料按每个品种不超过50份进行寄送。
6、业务部门资料寄送流程为:内勤准备寄送资料登记递送。
【八】其他
1、 关于咨询:
公司咨询电话:023-40466342
【九】关于各相关人员服务项目
1、 招商部
电话:023-40462409
2 、发货及帐务核对、票据传递
电话:023-40460166
3、产品资料的准备以及邮寄
电话:023-40462409